110年春字第14期 卷
2021-02-22
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公告
公告
交通
李柑蘭
07-2299825轉317
中華民國110年02月19日
高市交停管字第11031742601號
公告本市三民區、苓雅區、鳳山區路邊停車場新增收費路段暨費率調整路段之實施日期、收費時間、收費路段、收費方式及停車費率。 | |
停車場法第13條及高雄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。 | |
一、實施日期:自110年3月1日起。 二、收費時間:8時至20時止。 三、新增計時收費路邊停車場,小型車每半小時新台幣15元,停車時數未滿半小時者,以半小時計算收費,不同格位停車則另計時收費。 (一)林泉街(和平一路至廣州一街)。 (二)鳳山澄清路(鳳山區澄清路129巷至三民區九如一路(原自強陸橋) )。 四、計次收費調整為計時收費路段,小型車每半小時新台幣15元,停車時數未滿半小時者,以半小時計算收費,不同格位停車則另計時收費。 (一)義華路(正忠路至高速公路)。 (二)松江街(十全一路至察哈爾一街)。 (三)天民路(陽明路至澄清路)。 (四)凱旋二路(四維一路至同慶街(民生醫院側))。 (五)福德二路(中正一路至福德二路264號)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