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0年夏字第1期 卷
2021-04-01
高雄市政府衛生局 公告
公示送達
衛生
吳青育
07-7134000轉1635
中華民國110年03月30日
高市衛社字第11032698800號
公示送達郭有財等4人違反菸害防制法案件裁處書(詳如名冊),並自公告日起20日發生送達效力。 | |
行政程序法第78條、第79條、第80條、第81條、第82條。 | |
一、本應送達之裁處書經以雙掛號郵寄通知,因受裁處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,無法送達,茲依規定辦理公示送達。 二、本案裁處書,受裁處人得於公告日起(上班時間上午08:00~12:00下午13:30~17:30)至高雄市政府衛生局社區心衛中心成癮防治股(辦公室地址: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2-1號1樓)領取,若經領取,繳款期限則更正為領取之次日起30日內;逾20日未領取者,以送達論。 三、公告地點:刊登高雄市政府公報、張貼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公告欄。 |